王金祥犯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、滥用职权罪、行贿罪的终审判决书。判决书显示,王金祥虽然只是一个科级官员,原任黑龙江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,却“小官巨贪”,受贿2000多万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,此外王金祥还因怀疑妻子出轨,让弟弟和侄子向妻子同事泼硫酸。
二审改判 实际刑期未变 儿子帮爹转移财产900多万也获刑
这份终审判决书的“主角”是父子二人。王金祥,男,1961年5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集贤县,汉族,大专文化,中共党员,原系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(正科级)。
他的儿子王建,男,1983年9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集贤县,汉族,大学文化,中共党员,原系集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。
此前法院一审判决:被告人王金祥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罚金500万元;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10万元;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;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;犯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罚金530万元。
王金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。近日二审终结,最终法院在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”一罪上,从一审的九年半改判为八年,其他罪名的刑罚不变,而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时间仍为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罚金530万元。
与以往的一些案例中“坑爹”不同,这父子俩的案例可以说是“坑子”。除了和爹一起受贿,2013年以来,王建还将王金祥犯罪所得人民币980万元陆续转移到其岳母、妻弟等人家中。最终,王建犯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0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万元。
怀疑妻子出轨 让弟弟和侄子向妻子同事泼硫酸
王金祥不仅仅坑了自己的儿子,还坑了自己的弟弟王金福以及侄子王铁军。
王金福,中共党员,集贤县自来水公司职工。王铁军,中共党员,集贤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工。
判决书显示,王金祥与侯某系夫妻关系,侯某与被害人付某是集贤县国土资源局同事。2006年12月,王金祥因怀疑妻子与付某有不正当关系,与王金福、王铁军商议报复。2006年12月26日16时30分许,王金福向王铁军指认付某,王铁军在集贤县国土资源局门口,持棒子击打付某肩部二三下后逃跑。
王金祥得知付某伤情后对报复结果不满意,让王金福和王铁军继续报复付某,并交给王铁军一把卡簧刀。王金福与王铁军一起到双鸭山市尖山区购买硫酸。
2007年2月14日7时40分许,王铁军到付某家住宅楼楼下,用硫酸泼撒在付某左脸,用卡簧刀捅刺付某左背部一刀。经法医鉴定,付某左面部化学烧伤,左背部刀刺伤,左侧开放性血气胸,属重伤。
由于王金祥被双规后,他的弟弟王金福还曾经按照其事前的交代给办案的许某送钱,所以王金福还犯了行贿罪。
最终,王金福犯故意伤害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,犯行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;王铁军犯故意伤害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受贿2000多万 收房数套收车数辆
判决书显示,王金祥自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,担任集贤城管局局长;自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担任集贤住建局局长。在此期间,他利用职务便利,在与福嘉房产公司、二龙山房产公司、誉恒房产公司等公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,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及负责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2229万余元。
身为“住建局局长”,王金祥在位时收受的房产可实在不少。例如,2014年到2015年6月,王金祥收受二龙山房产公司万豪世嘉小区3套住宅,4个车库,2套商服,共计价值1445.72万元。组织调查期间,王金祥还将购房协议及票据返还并销毁。
2013年8月,王金祥在集贤龙杰供热公司承包集贤县供热并网工程期间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所赠位于山东省胶南市一套房产及负1层车位的使用权,价值共计70万元。
2013年,在王金祥的帮助下,某电力公司承揽集贤县紫金花园小区电照工程,工程完毕后,王金祥收受该公司抵40万元工程款的集贤县紫金华府小区房屋一套。
2015年春,在王金祥的帮助下,袁某、齐某承包了集贤县福利镇建工路道路改造工程,工程完工后,王金祥收受袁某、齐某送给的位于集贤县景苑山水商业步行街的商服一套,价值51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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